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核招生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二)各专业成立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三)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非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以2022年招生计划为基数,约14个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名,汉族考生1名。
(三)“思政骨干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可在行政管理、国家安全学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并另行公告。
(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受援高校为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0点—3月10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6.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9.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0.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1.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1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及原件扫描电子件,未同时送达或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
各位考生需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邮箱ggxyfszx@163.com,电子邮件请以“2023年博士报名材料+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
纸质材料附加目录装订成册于2023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寄送到公共管理学院。寒假勿寄,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北205,电话:027-88386282 魏老师(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材料审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材料审核
学院将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交至导师组,导师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及优秀等级)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科研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导师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导师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各专业考核方式见附件1。考核科目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各专业考核科目见附件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成绩总和。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各专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应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八、拟录取
(一)录取原则: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综合考核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中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外国语成绩相等,由导师组综合整体情况进行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拟录取的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九、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27-88386282 监督电话:027-88386936
附件1:2023年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招生各专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及综合考核方式.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