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1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2011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奖励名额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本科生评选条件
1.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2012-2013学年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5名,原则上需获得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学术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3月21日——3月27日,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3月28日——4月2日,学院按照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一名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申报,4月3日前,学院将本院推荐人选的“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报送学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
(四)学校审定,学工部和研工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特此通知。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