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本科生2011至2012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本科生2011—2012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和评优范围
2011——2012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二学位)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级。
二、评优项目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
三、评优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见附件一)。
各学院:
四、公管学院本科生2011至2012学年评优各年级名额分配表
奖项 | 全院本科生总数 分配总额(760人) | 2009级 (223人) | 2010级 (274人) | 2011级 (263人) |
一等奖(优秀学生标兵)2% | 760*2%=15.2 (15) | 223*2%=4.4 (4) | 274*2%=5.4 (5) | 263*2%=5.2 (5) |
二等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3% | 760*13%=98.8 (99) | 223*13%=28.99 (29) | 274*13%=35.6 (36) | 263*13%=34.1 (34) |
三等奖(单项奖)40%/人次 | 760*40%=304 | 223*40%=89.2 (89) | 274*40%=109.6 (110) | 263*40%=105 (105) |
合计 | 418 | 122 | 152 | 144 |
说明:1、根据学校评选文件:学院推荐的一等、二等、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13%、40%;调整三等人民奖学金评选比例,即学院推荐的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1个单项奖占1个指标。
2、评选优秀班集体按10%,全院三个年级有16个班,可评比2个优秀班集体。请需要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准备申报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定。
3、请各年级按以上分配名额(括号内数字)进行评比,只能少于或等于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年鉴定:各年级组织各班学生填写本科生学年鉴定表(见附件二,自行下载),开展学年鉴定工作。9月22日之前以班为单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评优工作:
(1)8月30日——9月3日,学习评优办法。建议各班在组织学年鉴定的同时进行。
(2)9月4日——9月9日,个人(集体)申报。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个人(集体)对照评优办法,具备申报所列奖项条件者向各班委申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三,自行下载)。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申报综合类奖励的同学除填写综合类奖励申报表外,应同时填写单项奖申报表。
(3)9月10日——9月16日,汇总审核。各班汇总审核学生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评审出符合评优条件的同学上报至各年级,各年级评审小组再次审核。
(4)9月17日,学院评审。各年级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公示名单。
(5)9月18日——9月20日,集中公示。将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单项奖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结果在学院内通过网络和宣传栏集中公示并接受复议。
(6)9月21日,报送材料。公示并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汇总(见附件四,自行下载),纸质材料经学院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送学工部思政办(南湖校区文潭楼107),电子版同时发送。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学校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将学年鉴定及评优等工作集中进行,工作量较大,务请各班各年级高度重视,成立评审小组严格评审,将评优评先工作做好做实。
2、在评优过程中,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优标准,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特别说明: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人民奖学金的准确发放,经过和校财务部磋商,从本学年起,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发放均采用汇入中行卡的方式。请各学院通知每位学生务必妥善保管中行卡。如中行卡发生过更换的同学,请持本人一卡通和新中行卡到财务部机房登记新卡,如有不清楚的同学请登录财务部“学生收费查询”,在查询界面的左边有其卡号。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
2.从本学年起,启用新版学生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四)。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表格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确保数据的准确、规范。
3. 学院推荐的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人次不得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1个单项奖占1个指标。
附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
附件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奖励汇总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